民事案件的判决执行期限规定是6个月。如果对方有执行能力,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束;如果对方没有执行能力,6个月届满时要视情形中止或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就是完全结束,中止执行就是暂停执行),等待以后某个时候被执行人又具备被执行能力了,就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恢复继续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也就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