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是在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上,具体如下:1、犯罪客体上的区别: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范围明显要广,还包括公民的名誉权等。2、犯罪客观方面上的区别:(1)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面威胁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发出;既可以由行为人本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3)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4)侵害付诸实施的时空紧迫性不同。抢劫罪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时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现实直接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时空跨度一般较大,一定程度上为被害人遭受物质或精神上的伤害提供了缓冲的余地。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刑法》规定的抢劫罪加重情形:1、 入户抢劫的;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 持枪抢劫的;8、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