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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购买粮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吗?

法律顾问 2023-03-12 03:06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液化气,粮油用于职工食堂,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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