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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一年拘留几次

法律顾问 2023-03-12 03:06

一般情况下的欠债不还,其实法院也并没有资格随便就将债务人拘留了的。欠债不还只是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经过法院的判决以后仍然不执行,正常的做法是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但是不会直接对当事人进行拘留的。但是如果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长15天,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再严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那么,都有哪些欠钱不还拒不执行判决的相关案例呢?
“老赖”夫妇欠款不还拒执行法院判决被刑拘一对夫妇向银行借款后欠款不归还,被法院判决偿还款项后又拒不执行。日前,法院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这对“老赖”夫妇已被刑事拘留。2007年4月,曹某深以借款人身份,曹某深、叶某航夫妇以抵押人身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了一份《个人额度借款及担保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曹某深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4月30日至2017年4月30日。同日,双方约定曹某深对上述借款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归还贷款本息。2007年5月,原告向被告发放了40万元贷款。按照合同约定,曹某深不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属违约,银行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曹某深立即全部清偿。截至2009年1月1日,曹某深尚欠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38万余元。两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为一处房产,该抵押物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某深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贷款本金及利息3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深仍然一直没有偿还欠款。2009年7月,银行向东莞市第一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只有位于麻涌的一处房屋可供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处房屋并委托评估拍卖,于2010年5月公开拍卖,由吕某投得。房屋拍卖后,法院多次通知限期被执行人曹某深交出房屋,但曹某深拒不履行。法院认为,自房屋被拍卖以来,被执行人四年来拒不搬迁,对其房屋不但自住,且将其用于出租收益。曹某深、叶某航夫妇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今年11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东莞市麻涌公安分局于11月27日将被执行人曹某深、叶某航刑事拘留。其家属于12月12日上午迁出该处房屋。记者了解到,从近期开始至明年3月,东莞法院将联合检察院、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旨在通过专项行动遏制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不良现象,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以上就是关于欠钱不还一年拘留几次的相关内容,你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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