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十五天,放人时不需要交伙食费。
另外,国务院法制办初步听取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拘留所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关于拘留所拘押人员的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拘留所拘押四类人员:一是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人;二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以下称司法拘留)的人;三是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拘留审查(以下称拘留审查)的人;四是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法律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以下称行政强制拘留)的人。(第二条)(二)关于拘留所的设置。征求意见稿规定: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拘留所,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拘留所的建设要求作了原则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三)关于拘留所经费保障。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删除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被拘留人伙食费由被拘留人自己负担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认真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图、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定:拘留所经费和被拘留人伙食费按照国家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第十八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以上就是对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