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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怎样处理?

法律顾问 2023-03-13 03:06

酒驾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罚,以下案例可以参考: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刑案例:醉驾取保又无证醉驾 男子不思悔改领刑罚男子因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吊销驾驶证,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醉酒无证驾驶,视他人生命和自己生命为儿戏。近日,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7年9月6日15时许,张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富县北教场行驶至富县直罗镇安家川路段时发生单方事故被举报,后民警赶赴现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经鉴定,其血醇检验结果96.51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9月13日,张某被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年9月14日,被告人张某被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3日,被富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8年07月25日,被告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黄龙县某KTV驶往该县西山坡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浓度为176.7mg/100ml。经鉴定,其血醇检验结果:311.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又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饮酒后驾驶的,给予行政处罚;醉酒驾驶的,给予刑事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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