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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诫勉谈话与书面检查哪个严重

法律顾问 2023-03-13 03:06

组织诫勉谈话与书面检查哪个严重?组织诫勉谈话严重。一、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那么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呢?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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