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当中出现了第三者,在民法典上可以作为离婚时对己方有利情况,可以向法院要求多分一些财产。如果第三者的破坏婚姻行为涉嫌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的,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提起自诉。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是重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是破坏军婚。
那么,怎么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其次,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关于“怎么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