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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没有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法律顾问 2023-03-15 03:06

老人离世后,若无遗嘱,房产将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定继承规则发生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无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子女代替其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那么没有立遗嘱的房产如何过户?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以上就是律师的解答,您了解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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