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卖举报人属于泄密,是违法且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举报、投诉或控告其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如何防范警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建立警示教育学习机制,增强意识。
为巩固治理效果。发布各级公安机关通报、媒体网络公布的典型案例,重新下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七不准”》《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等文件,加强民警、辅警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知识的学习,增强全警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综上所述警察是人民群众的警察,不可以徇私舞弊知法犯法,群众一旦发现可以及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