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没有权利取消低保。农村低保严格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调查、村低保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初审、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低保评议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所有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即一年一评定,上年低保享受对象,须在次年开展民主评议,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将予以取消,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人决定的。
那么农村低保家庭是如何评估认定的?
农村低保家庭是从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家庭经济状况四个方面来评估认定的。
1、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家庭财产包括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不动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持有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产权证书的登记信息、相关购买信息和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网签备案等信息认定。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等金融资产以及市场主体、车辆等情况。
3、家庭刚性支出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具体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4、家庭经济状况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通过辅助指标评估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估该家庭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状况的参考依据。辅助指标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大幅超出一般家庭平均费用,以及存在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高消费情况。对于辅助指标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作为家庭经济状况超出规定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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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