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淄博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失业金领取需要以上条件,您了解了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