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假安排:
江苏省在原本的国家产假安排上,为当地符合生育要求的女性延长产假30天。
我国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女性享有产假权利。国家设立产假为98天,并在生产前可进行15天的休假用以准备。除却以上固定产假时长,属于难产情况可增加15天参加;出现所怀婴儿为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即可增加15天产假。
江苏省外加国家规定产假,产假内度过的法定节假日可进行后续弥补,江苏省产假总共延长为149天,为当地女性生育恢复提供了保证。
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也就是在140天的产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缴纳生育保险的,又社保发生育津贴,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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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