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是有区别的:
一、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给流动人员的,主要管理机关是派出所。而居住证的受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专门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制证。居住证的日常主要管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流动人口只需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乡镇)申请就可以完成居住证的申领。
二、制证周期不同:居住证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证的方式制作证件。首次申请证件的需五个工作日的制证周期;已经领取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改变居住证地址或证件延期的可持居住证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现场签注后就可以使用。
三、证件有效期限不同:居住证有效期限拟定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二年。
居住证有哪些功能?
1、子女在居住地就读,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2、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相关事项;
3、享受居住地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
4、可在居住地办理签证等;
5、享受其他居住地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6、居住证可以方便居住地政府管理外来流动人口;
7、居住地政府可以利用居住证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
综上所述,暂住证与居住证是不一样的,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待遇却是天差地别,拿到居住证就意味着享受的待遇与同城市市民的待遇基本一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