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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方不愿生胎是否能离婚

婚姻家庭 2020-08-08 00:57 标签: 夫妻 是否 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知,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在现实生活中的这类案件,有些法官会认为,夫妻双方在是否生育二孩问题上产生矛盾,但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更应考虑多年的感情基础以及现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对于完整家庭的需要。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双方应慎重考虑是否生育二胎,应相互忍让体谅并共同解决已经产生的矛盾,继续共同努力追求婚姻和家庭的幸福。当然,因夫妻一方不愿意生二胎而离婚的情况,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法官也不是绝对的不判决离婚,只要达到判决离婚的情况,法官还是会判决离婚的。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要夫妻双方达到协议离婚的条件,就协议离婚的各方面达成共识,也是可以离婚的。无需通过法院判决。
二、相关法律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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