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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婚姻家庭 2020-08-08 10:40 标签: 继承 公证 注意 事项
1、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可根据相关国家地区的要求,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不需要先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先汇回国内,再办理继承。
2、国内继承人分散居住在各地的,在申请办理有关公证事项时,应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
3、国内继承人在办理有关继承公证事项时,一般是待遗产调回后再按比例缴纳公证费。因此,公证机构会要求继承人在出境办理继承事宜之前,领取公证书的时候提交一份保证在遗产调回国内后照章缴纳公证费的保证书,作为公证处日后向其收取公证费的凭证。
4、如果国内继承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公证处不要求当事人提供遗产数额、产权证等,当然也不需要先把应继份额调回国内后再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5、办理涉外遗产继承公证涉及到有关国家法律,情况复杂,当事人应配合公证机构先期与中国银行分行和我驻外使领馆联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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