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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08 15:29 标签: 离婚 过错 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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