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孤儿可以向收养登记机构递交收养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收养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会对收养人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向收养人发放收养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以登记。若想存在着合法的收养关系,需要收养人、被收养人设置是送养人都具备着相应的必要条件。根据《收养法》第
6、
8、10条的规定,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收养孤儿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2、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孤儿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