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求以前的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在离婚后,子女还是有权利要求父母任一方变更抚养费的。
依法应当支付的,可以要求,赡养费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