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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为夫妻方特有财产

婚姻家庭 2020-08-10 16:24 标签: 财产 夫妻 方特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依物权法关于所有权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属个人财产。如果该财产的取得权利发生于婚前,而财产的实际取得在婚后的,也属婚前财产,应届夫妻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颇值商榷。
第一,该项规定创制了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但我国现行民法尚无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因此,该规定没有立法根据。
第二,该项规定没有区分财产的原物与添附。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原物并未包含夫妻双方的财产投入和劳务投入,若将其转化为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则有悖于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则。
第三,该项规定不利于人们树立劳动创造财富的正确观念,如果适用不当会助长有的婚姻当事人滋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因此,针对实际中的问题,应该特设规定,明确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改变。当然,当事人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修订案施行(2001年4月28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的上述规定将失去效力。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专门用于夫妻一方的治疗费用,应属夫妻特有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疗费用的支出在前,医疗费用的赔偿在后,而医疗费用提前支出是用夫妻共有财产支付的,则在医疗费赔偿获得后,应扣除预先支付的部分。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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