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失踪起诉离婚步骤
对于配偶下落不明提起的离婚诉讼,分为以下两种:
1、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将下落不明作为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因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期内未到法院出庭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者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解除,申请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办理结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