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起诉书该怎样写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迁检未刑诉〔〕2号被告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7********425
8,汉族,中专文化,家住贵州省毕节市********自治县**乡**村**组,因涉嫌遗弃罪,4月27日被迁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被迁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案由迁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遗弃罪,于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11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11月30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4月1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妻子在迁安市妇幼保健院生下一男婴,经检查该男婴尿道下裂、肛门闭锁,因救治困难张**与妻子宋**商量后在张*的陪同下于下午5时左右,将该男婴遗弃在迁安市野鸡坨镇*村**山半山腰的树坑内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蔡某某、邵某某、宋某某、张某、何某某证言;
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年幼、患病没有生活能力的婴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