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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0-08-14 18:57 标签: 房子 夫妻 财产
1、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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