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会被判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里所规定的分居满两年唯一的设定条件是因感情不和,
也就是说只有因为感情不和所导致的分居才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法定条件。
从客观上来说,分居两年只是一种状态,但是这种客观状态的存在不一定必然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比如夫妻一方去国外留学两年,在此期间双方以邮件、微信、短信、电话、视频等多种沟通方式加以沟通,
此种分居两年的状态就不一定会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如果夫妻一方以此作为理由提出离婚诉讼,势必也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由此不难看出,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唯一条件仍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至于分居期间的长短只是法院判断感情破裂程度的一种依据,
故当然也就不会存很多人所说的“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或“只要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判决离婚”的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