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收的彩礼离婚应返还吗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则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此时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