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证的前提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四、办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