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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前提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17 10:58 标签: 判决 离婚 前提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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