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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后,父母给女方的陪嫁金,该如何样才可以属于赠与女方个人所有

婚姻家庭 2020-07-25 09:47 标签: 登记 结婚后 父母 女方 陪嫁 可以 属于 赠与 个人
1、如果女方父母转送给女儿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没有明确说是只是送给女儿的,算共同财产;在办结婚手续之前给的就算女方自己的,不算共同财产。
2、金饰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男方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予。至于所欠债务不是由于婚后家庭生活所欠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你没有偿还的义务。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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