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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婚姻家庭 2020-07-25 08:38 标签: 男方 家庭 暴力 起诉 离婚 孩子 归谁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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