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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刑事辩护 2020-07-27 20:44 标签: 未成年人 贩卖 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由于教唆的是未成年人,在量刑上会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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