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罪犯减刑
刑事辩护
2020-08-0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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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
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对应期限,且减刑亦可分为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现分述如下:
相对减刑的实质标准:
一是悔改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二是立功表现。指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绝对减刑的情形有以下六种: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