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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最新规定

刑事辩护 2020-08-06 03:28 标签: 服刑 人员 减刑 规定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送到监狱那一天起开始计算,以前在看守所的拘留或者逮捕期限不计算在内。
刑法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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