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服过刑的人能当商会商长吗?
刑事辩护
2020-08-0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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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
可以。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但有几种除外情况,一种是法院判了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某行业的,一是经济犯罪释放后未满一定期限的刑满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没有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根据最高院、劳动总局和综治办等机构的相关文件,现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凡是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可以不再办理纪律处分的手续。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这个原则处理。
2、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可仍回原单位安置工作,或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分配到其它单位工作。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其工资待遇,可按捕前的工资等级执行。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已被原单位除名或开除的,原单位同意接收,又有增人指标的,可回原单位按重新就业对待。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其工资待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经过考核,评定工资等级,但一般不得超过判刑前的水平。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已被原单位除名或开除、原单位不同意接收的,或捕前系城镇无业人员的,由当地有关部门按一般待业人员同样对待。
3、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一般来说,刑满释放人员经过几年、甚至十几、二十的强迫改造,再犯罪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因为他们懂得失去自由的日子是怎么的难过,而且犯罪对家人造成的伤害又是多么大。当然,要切实的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社会必须要有以下先决条件:
3.、社会、家庭不歧视他们。不过,仍有个别生性好逸恶劳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以后重新犯罪,也是不足为奇的,毕竟监狱改造也不能将罪犯100的改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