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死刑中包含什么属于普通刑法。
死刑规定在48,49,50,51条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其中48条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条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并非所有的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死刑案件也有核准的权利
49条规定了死刑的限制条件,犯罪时不满18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具体的内容可以参考最高人民家察院的司法解释。
50条规定了死缓的相关制度
51条规定死缓刑期的计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