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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中有关于累犯的规定吗,累犯是否可以判缓刑?

刑事辩护 2020-08-09 04:15 标签: 北京市 看守所 盗窃罪 司法 解释 累犯 规定 可以 缓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您好,北京市
第一看守所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中有关于累犯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 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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