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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构成中有关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贪污罪主体的特殊规定吗?

刑事辩护 2020-08-09 08:56 标签: 贪污罪 犯罪 构成 北京市 海淀区 看守所 主体 规定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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