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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0 13:13 标签: 北京市 保险 诈骗罪 构成 要件
您好,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l、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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