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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手续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8-11 10:07 标签: 死刑 执行 手续
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
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
(2)人民法院应当在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①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③罪犯正在怀孕的。
前款第
①项、第
②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
③项规定的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注意:不是原审法院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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