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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1 10:07 标签: 北京市 海淀区 看守所 拘禁 立案 标准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追诉标准,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有司法解释之外,一般公民的追诉标准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追诉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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