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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时突然肚子痛去门珍单位报不报医药费用

劳动工伤 2020-08-12 22:48 标签: 肚子痛 门珍 单位 医药 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所服务企业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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