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诉高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1.要求被诉人支付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元
2.要求被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0年月日进被诉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元。200年月日,被诉人口头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月日被诉人向申诉人开具退工单,被诉人并未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申诉人200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累计加班天(其中法定假日加班天,双休日加班天),被诉人尚未支付加班工资。
申诉人认为:根据《劳动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安排双休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现被诉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故要求被诉人依法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元。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现申诉人在被诉人处工作已满年,故要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元。
综上,申诉人向贵会提出申诉,要求依法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空白)
申诉人确认以下为文书送达地址:
申诉人名称:张某文书送达地址:虹口区路号室邮政编码:200被诉人名称:某某电器有限公司
文书送达地址:杨浦区路号邮政编码:200
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张某(签名或盖章)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