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都需要哪些证据
劳动者维权需要的证据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胸卡”、“门禁卡”、“出入证”、“暂住证”、“健康证”、“资质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职务职位的证件(最好上面有单位盖章)。
4、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的书面证言。
7、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文件、证明、通知等书面资料。
8、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如经济合同等。
9、录音、录像、照片。
10.搜集网络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