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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流程

婚姻家庭 2020-07-29 16:20 标签: 离婚 诉讼 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立案大厅进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方需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提出离婚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交相关的审判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向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相应的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起诉方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可撤回起诉。
(2)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处理。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则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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