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

劳动工伤 2020-08-30 12:01 标签: 劳务派遣 用工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