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居要证据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是法院的判决看的是证据,有哪些证据可以拿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
以下几种情况在实践中可以用来证明分居状况: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递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