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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怎么样处理

债权债务 2020-08-10 20:19 标签: 民间 借贷 扣除 利息 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行为。
《合同法》第20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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