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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债务怎么判定

债权债务 2020-08-13 03:12 标签: 一方 债务 判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具体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内容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单纯从文义解释上看,排除两个除外条件,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关系存续是直接划等号。加上两个除外条件,两者也几乎划等号,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受传统习惯影响,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较少,许多夫妻认为财产不共有就等于没有了爱,继而没有必要保持夫妻关系。其次,即使约定分别财产制,夫妻大多不愿披露公开,就是公开也多限于自己的至亲至友,其他外人不能知道。还有,在债权发生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以个人名义立据的多,很少明确表示不要对方配偶承担责任。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导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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