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条件包括什么
抵押权的设立条件主要有以下四项:
一、存在被担保的债权。
二、设立抵押权的财产符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范围。
三、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如下: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