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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的东西能要回吗?

婚姻家庭 2020-07-31 18:07 标签: 陪嫁 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你父母给你的陪嫁首饰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属于你婚前的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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