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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可以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

债权债务 2020-08-15 14:23 标签: 债权人 可以 放弃 连带责任保证人 一人 诉权
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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